
朗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0年申报和林业发展实际,现将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单位2020年向上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补助要求,请抓紧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二、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和《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建﹝2020﹞61号)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