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34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10号)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林规〔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林业发展实际,现将2021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本通知核定的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县林场、古田山保护区项目须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二、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浙江省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2号)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项目完工后,按照《开化县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开政办发〔2014〕142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申请拨付资金。
附件:2021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开化县财政局 开化县林业局
2021年3月19日
附件:2021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