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媒体报道外省个别地区有二甲醚流入燃气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并存在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19号)相关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燃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燃气经营环节问题排查
住建部门是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衢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承担起燃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检查的牵头责任,负责重点检查瓶装燃气储配站、供应站点等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二甲醚储罐及充装设施,是否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及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要求开展燃气质量检测。同时,要充分发挥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安委会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掺假燃气的行为和窝点,在4月20日前召开1次专项检查工作专题会议,通报检查执法情况。
二、持续加强燃气安全质量问题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