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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国土局《农房确权确违和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4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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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HD01-2017-00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化县农房确权确违和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8日 

      

开化县农房确权确违和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和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房确权确违和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40 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房确权确违和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确权的要求,对全县农村房屋用地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整改,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确认不动产权利。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违法用地排查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完成违法用地处置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其中2017年11月底前登记率达到50%以上,2018年11月底前登记率达到70%以上,2019年11月底前登记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关于农房确违和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 

  对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屋,总的要求是要从快从严、全面整治,做到应罚尽罚、应拆尽拆,并纳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亮剑行动”,原则上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处置工作。对不同情形的违法用地要落实分类处理: 

  1.对农村村民住房用地。存在未批先建、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的,要在2017年底前拆除完毕,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尽快拆除。对符合“三改一拆”缓拆政策的农村村民住房,要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尽快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村民住房违法用地,一律不得列为缓拆,要尽早拆除。对少批多占违法用地确因房屋结构等原因暂时无法拆除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超占部分不予确权。 

  2.农村集体公益性用房(设施)。存在违法用地的,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不属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屋结构质量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依法补办用地手续。 

  3.农村生产经营性用房。存在违法用地的,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按照当地“三改一拆”政策处置。对属于高污染的企业、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三合一、多合一”违法建筑或以农业设施名义建造别墅、住宅、农家乐等已改变实际用途且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拆除。 

  (二)关于农村村民住房确权工作。 

  在有效整治农村村民住房违建超建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做好农村村民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切实保护农村村民合法财产权利。 

  1.继续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 号),继续做好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2.大力推进农村村民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在做好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农村村民住房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政策处理意见,加快农村村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工作,努力提高农村村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率。 

  3.严格规范农村村民住房确权登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严格遵循“房地一体”原则,按照先确地权、再确房权的思路,规范推进农村村民住房确权登记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线,按照“三改一拆”政策应当拆除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符合浙政办发〔2014〕73 号文件规定允许补办审批手续的,应当先补办、后确权,村镇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应当同步补办。对超过批准面积多占多建的土地和房屋,并且确实无法拆除的,只注记不确权。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时间 

  2017年1月,制定方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全县农房确权确违和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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