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KHD01-2015-00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借用资质、出借资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履约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招投标氛围,净化市场,提高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3〕6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单位管理职责,提高项目管理绩效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主体,负责对项目的施工、监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签订、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竣工结算等方面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绩效。
发现有疑似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抄送监管办,并作好相应处理。
发现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监理费、服务费等走向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支付工程款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流入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人员账户。严禁建设单位直接向个人拨付工程款。
发现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时,应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由县建设中心代建的项目,业主管理职责由县建设中心代为履行,使用单位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加强项目监理监管,确保监理履职到位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理企业履约监管,制定考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确保监理履职到位。
严禁监理单位串通投标、违规承揽监理业务或降低监理服务质量。现场监理部要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及工程规模和类别配备相应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和信息等监管义务。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施工单位在履约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公开选定代理机构,规范招标代理活动
推行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制度,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人不具备招标能力的,总投资(建安费)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施工(货物)招标项目,应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总投资(建安费)3000万元以下、法定招标限额以上的施工(货物)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逐步推行建库随机抽取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公选活动,招标人可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选公告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告、公示信息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不少于1工作日。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实力与资信、代理业绩、市场行为、代理费用报价和招标代理方案等进行评审打分,招标人按评审计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拟定三名成交候选人。
招标代理机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在记录公告期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选活动。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巩固工程招标成果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县监管办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协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报送被否决的投标、否决原因、评委名单、投诉处理、履约单位(从业人员)信用等信息;建设单位负责采集报送质疑回复、评标报告、工程变更、人员更换、价格签证、最高限价、中标(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信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信息发布、更新、维护。信息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日发布。
五、建立履约评价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标后履约评价制度(履约评价管理办法附后)。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企业履约行为进行的综合评价;由监管办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公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对守信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资质管理、评优评奖活动中给予优待;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限制参加评优评奖活动,限期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禁止其资质升级或增项。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2-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六、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建设市场主体有无借用资质、出借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督查力度。巡查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督查由行政监察部门会同监管办、组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开展。巡查、督查情况由组织单位以通报形式反馈。
以下项目为重点巡查、督查对象:
(一)中标价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
(二)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质疑、投诉、举报的工程项目;
(三)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幅度较大的和需缴纳差额履约保证金的工程项目;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报价竞争不充分的工程项目;
(五)其他需要进行重点跟踪管理的工程项目。
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处理,具体遵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借用资质、出借资质、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衢政发〔2013〕6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一旦查实,一律按标准上限从严处罚。
七、建立案件联查机制,汇聚齐抓共管合力
建立开化县建设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联动管理机制,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联动管理协调工作、召集联席会议、对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综合执法局、监管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招投标活动和履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串通投标、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管办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