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开化县人民政府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4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钱江源国家公园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实施方案 

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是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相关要求,结合钱江源国家公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的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在不改变林地权属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地役权补偿机制和社区共管机制,推进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的统一高效管理,加快乡村振兴步伐,促进钱江源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

二、范围和标准

本次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范围为钱江源国家公园试点区范围内的所有集体林地,涉及苏庄镇横中、余村、溪西、毛坦、苏庄、唐头、古田村,长虹乡桃源、霞川、真子坑、库坑村,何田乡田畈、陆联、龙坑村,齐溪镇齐溪、仁宗坑、江源、丰盈坦、上村、左溪、里秧田村共4个乡镇21个行政村,具体范围和面积以确权登记数据为准。

根据省有关部门意见并报经省政府同意,这次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补偿标准为48.2元/亩·年,其中:公共管护和管理费用5元/亩·年,地役权补偿金43.2元/亩;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后,原享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工作分准备、核查、实施、归档四个阶段进行,要求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准备阶段(3月20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组,编制会议和培训材料,召开全县动员会,开展业务培训。

(二)核查阶段(3月21日-4月10日)

各乡镇依据林地确权登记成果,深入各村对范围内集体林地涉及的界限、树种及山林权证、山林清册、承包合同等开展排摸核查。具体内容包括:

1.查清责任山、自留山、统管山的树种、面积、经营流转情况,核定有无插花山和纠纷山,明确山林权属和经营主体;

2.责任山、自留山清册是否完整,村、组、户山界是否清晰。

(三)实施阶段(4月11日-6月10日)

1.召开动员会。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以上人员会议,参加会议对象为联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政策(附件1)、解读方案、熟悉方法步骤,做好工作责任分工。

2.召开村民代表会。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xx村关于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集体林地地役权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2)、《关于xx村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的决议》(附件3)。要求参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并经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

3.召开户代表会。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代表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宣传政策,开展林地地役权改革相关工作。自留山、责任山需户代表统一签订《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委托书》(附件4);通过《关于xx村xx承包小组统管山地役权改革的决议》(附件5)需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经与会户代表半数以上同意。

4.签订合同。钱江源国家公园管委会与村委会签订《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设定合同》(附件6)。苏庄片区不涉及到范围调整的村,考虑以上程序在集体林租赁过程中已经履行,不再重复。

(四)归档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1.整理汇编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相关材料,行文上报。

2.将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相关合同、委托书、决议、地形图、清册、地役权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资料一式五份立卷归档,分别由村委会、乡(镇)政府、生态资源保护中心、县林业局、县档案局保管。

四、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作为这次改革的实施主体,要组建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干部齐心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讲究方法,依法办事。这次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涉及千家万户,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坚持依法办事,落实村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依法有序推进。

3.广泛宣传,浓厚氛围。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在国家公园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例,宣传各地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的做法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国家公园建设的浓厚氛围。

4.加强监督,凝聚合力。国家公园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县纪委、督考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县林业局要做好全程的技术辅导,配合做好山林权证、山林清册的查阅、鉴定和林地纠纷调处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给予工作保障;其他各相关单位和联系部门要主动融入,全力支持和配合好这项工作。

 附件: 1.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政策处理办法

2.xx村关于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集体林地地役权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

3.关于xx村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的决议

4.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委托书

5.关于xx村xx承包小组统管山地役权改革的决议

6.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设定合同

7.宣传标语

8.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政策处理办法

 

一、补偿金兑现的主要依据是林权证和山林清册

1.林权证发放到户的林地按林地地役权补偿标准把补偿资金发放到户。

2.由农户经营的毛竹、油茶、茶叶等经济林统一按林地地役权补偿标准兑现,同时允许农户科学合理地按照国家公园建设要求适度经营利用,但必须严格遵守钱江源国家公园有关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扩大面积,提倡无公害、绿色、有机生产。

3.为了便于今后的管理,由村委会受委托统一签订集体林地地役权设定合同。自留山、责任山的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有的,农户应是林权的转让人,农户书面委托村委会,明确被委托方的权限;二轮延包中林权证发放到户的,可由农户直接委托村委会签订集体林地地役权设定合同;农户实际经营的经济林无林权证,可在村民小组户代表会上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统一由村民小组委托村委会签订集体林地地役权设定合同。

4.对于依法流转的林地,如协议上有说明的则集体林地地役权补偿金按原流转协议执行,如没有说明的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地役权补偿金使用规定

参照《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未完成均股均利改革的集体统管山的林地地役权补偿金,原则上应将70%发放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留用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三、地役权设定年限

地役权设定年限与开化县山林承包年限相一致。从签订之日起至2054年12月31日止。

四、地役权改革后的林地管护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钱江源国家公园管委会同21个行政村签订山林管理协议,山林权属不变,钱江源国家公园管委会对该林地拥有管理权,管委会按照国家公园建设要求,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统一建设与管理,严格遵从钱江源国家公园分区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人员进出,禁止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附件2 

××村关于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集体林地地役权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为规范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补偿金的使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村集体统管山的补偿资金归村委会统一支配使用,组集体统管山补偿金归组统筹安排。山林权属为个人的,补偿金必须发放到户。

二、统管山林是全村(组)的村民共有山林,村民享有统管山林的收益权。资金的使用方案为村(组)集体提留补偿金的    %作为自然资源管护经费及兴办公益事业资金,结余用于全村林农直接分配,每年一付。

三、村委集体设置补偿资金专账,单独核算,及时和正确反映补偿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确保专款专用。村委集体建立认领签收制度,并将认领签收情况造册登记、录入档案。

本次会议应到      人,实际到会   人,赞同    人,反对    人,弃权     人。

 

参加会议人员签名表

赞同

反对

弃权






















         

会议监督员(签名):         

 

        村民委员会

2018年  月  日

 

附件3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4/33283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