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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发展中心镇和中心村的若干意见

2021-06-03 景宁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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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中心镇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节点作用,大力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发展,努力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展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7〕94号)精神,按照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优先发展的原则,就加快培育发展中心镇和中心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规划为龙头,以产业为依托,以改革为手段,走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梯次推进、协调发展、集约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运作,发挥中心镇、中心村集聚和辐射作用,全面提高中心镇、中心村发展水平,努力把中心镇培育建设成为产业的集聚区、人口的集中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把中心村建设成“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新社区。
(二)发展目标
2、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中心镇发展规划(2006-2020年)》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通过努力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力争到2020年,把中心镇培育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机制创新、环境优美、文明和谐、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新型城镇,综合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城镇服务功能显著改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心镇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县城驻地鹤溪镇建成9万人口左右的小城市,把东坑镇区建成1万人口、沙湾镇区建成0.6万人口左右的省级中心镇。到2010年主要目标是:
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日趋优化。经济总量比2005年翻番,三次产业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每个中心镇形成1-2个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非农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80%,年财政总收入比2005年翻一番。
城镇设施日趋改善,功能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投资成倍增长,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道路、绿化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80%以上村庄得到综合整治,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乡村道路、饮水、垃圾处理等设施明显改善。
环境更优美,社会更加和谐。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森林覆盖率维持在70%以上,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平均达到95%,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加快普及15年基础教育,基本建立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和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乡风文明,居民民主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
中心村建设以经济繁荣、服务完善、管理有序、文明详和的农村新社区为目标,规划建设30个左右中心村,通过5-10年努力,推进中心村人口集聚,形成一村一品产业模式,居住环境实现“八化”目标,即布局优化、住宅美化、道路硬化、四旁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服务强化。
(三)主要任务
3、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编制或修编中心镇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建设性详细规划和中心村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等,加强中心镇、中心村规划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的衔接。加强规划管理,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修订、衔接、审批、实施后评估和重大建设项目公示等制度。科学确定中心镇的地位、职能、分工及与周边城镇协调发展关系,注重解决中心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问题,提出中心镇的建设方案。
4、加快特色产业培育和集聚。把特色产业培育和集聚作为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工程的核心要求。立足于现有农业产业基础和品牌产品优势,大力实施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和“一村一品”发展战略,加快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加快中心镇、中心村经济发展;坚持工业化与城市化互动,加快工业功能区、专业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生态旅游、商贸服务业等二、三产业。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加快中心镇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放宽科技型民营企业的登记条件,其非关键条件尚有欠缺但一年内可以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核发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并按正规企业实行预备期管理。
5、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把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作为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重点内容。加大对中心镇社会事业的投入,建设和完善“一校〈中心小学〉、二院(乡镇卫生院、敬老院)、三中心(文化中心、科普中心、体育中心)”等设施,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心镇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制度,发挥中心镇的农村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中心村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6、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基本保障。大力推行中心镇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经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市场化的运作力度。放宽对民间资本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限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以公有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引私人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参与中心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功能区的建设和运营。对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鼓励中心镇推行共建共享,加快基础设施向中心村延伸,增强城镇的公共服务功能,推进产业和人口集聚。
7、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改革为抓手,推进中心镇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管理体系。着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着手建立乡镇集中执法制度,完善镇政府管理职能。加快推进投资、财政、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事业、社会管理等各项改革。
二、中心镇、中心村培育扶持政策
(一)实施范围
8、东坑镇、沙湾镇2个中心镇。(鹤溪镇为省级中心镇,按照省、市政府相关政策由县级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域总体规划》将要确定的中心村。
(二)实施扩权强镇举措,增强行政调控能力
9、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及“充分授权、权责统一”的要求,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加快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建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推进完善乡镇赋权工作,逐步完善镇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职能部门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下放审批权到中心镇。
10、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完善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完善预决算制度,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中心镇的事权和财权,合理划分收支范围,逐步建立完善规范的中心镇财政体制。允许根据需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县级可以收取的费用也按同样标准和范围收取。
11、建立统一、联合执法体制。结合现有执法机构、人员设置,根据发展需要,积极探索中心镇行政执法监管政策,规范委托执法职权,分别履行建设规划、国土、林业、水利、农业等相关工作职责,实行联合执法,承担所有涉及镇辖区内执法事项。
12、实行税费扶持政策。在中心镇范围内收取的相关非税收收入按规定上缴省、市外,原则上全额返回,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净收入、耕地开垦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在县主管部门监督下按规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环境污染治理等各项建设与发展事业。
(三)实行用地倾斜政策,形成集约用地新机制
13、保障中心镇建设用地。在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中心镇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允许中心镇的耕地保有量适当低于其他非中心镇,并将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适当向中心镇集中。对落户中心镇的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中心镇建设应贯彻合理、节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并积极消化存量土地和闲置用地。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可由乡镇政府统一调整用于中心村建设。
14、 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坚持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推行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以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供地,每年给予中心镇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营性土地用于出让,保障城镇建设资金需求。允许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大力倡导和鼓励农民到中心镇建房和购买商品房,对自愿退出原宅基地的农民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农民到中心镇建造多层公寓式住宅或购买商品房,可以享受下山脱贫政策或生态建设政策外给予经济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15、进一步强化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农民按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统一建设公寓式农民新村。通过旧城改造、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和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做到集中用地和集约用地。中心镇范围内旧村改造腾出的土地,原则上要退宅复垦,复垦土地指标全部留给中心镇,复垦土地指标的收入原则上留在中心镇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中心镇驻地旧城改造所腾出的土地,可安排建设项目用地,也可作为土地置换的周转用地。
(四)创新投融资机制,多元化投入城镇建设
16、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加大政府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放宽民间资本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限制,形成政府推动、多元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新格局。大力推进投资主体化、项目经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市场化的运作,支持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可利用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增强其滚动开发的能力。积极探索农民建房的有效途径,鼓励中心村以投标方式落实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宅基地,所得资金用于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
17、加大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在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市场建设、环境保护等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方面,应优先向中心镇、中心村倾斜。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对中心镇、中心村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应优先考虑。交通、电信、供电、供水、排污等部门对中心镇交通道路、移动通信、宽带网络、供电线路、供水线路、消防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应与县城同步推进。
18、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制订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中心镇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公用设施推行有偿使用改革,放宽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鼓励路桥等公益性设施的冠名权、广告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拍卖等形式,筹集资金建设,理顺价格关系,建立政府调控价格和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公用事业价格体系,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发展机制。鼓励以股份制、合资、独资等灵活的形式成立专业公司,可以承包以中心镇为中心的几个乡镇的市政维护、环卫清扫、垃圾收集运输、绿化养护、污染治理等任务,在条件成熟后,引入竞争机制,市政、绿化养护、环卫清扫等作业推行公开招投标。
(五)推进配套改革,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19、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凡在中心镇建成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和紧缺、急需的中高级技工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并在教育、兵役、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权利和义务,不得收取任何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在原定承包期内保留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并允许依法进行有偿转让,享受原所在村的集休资产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鼓励落户中心镇的农民将自留地、承包地使用权归还村集体组织,并对其进行适当经济补偿,退还原宅基地并复垦的,在中心镇购房、建房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5年内,可继续享受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积极鼓励山区农民跨区迁移到中心镇落户就业,积极开展农民住宅产权登记,鼓励中心镇建成区及规划区内的村庄实行村改居。
加快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住房、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征兵和优扶安置等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已实现就业的在住房货币分配、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应同等对待;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仍保留原养老保险关系;在中心镇从事私营个体经营活动或其他就业的,可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中心镇就业应提供档案、户口管理等便利服务。
20、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根据实际需要,撤并部分乡镇或调整管辖范围,积极撤并500人口以下的行政村,将周边分散自然村向中心镇或中心村聚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根据城镇发展规模及发展改革需求,制订扩大权限方案及“三定”方案、部门站所设置问题方案等配套制度,予以综合设置机构。
三、切实加强中心镇、中心村发展和改革的领导
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各有关部门、各中心镇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扎实推进。
2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中心镇培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以及中心村建设相关协调统筹、指导工作。将中心镇培育工作列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和专门性发展改革研究工作,建立县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县政府要有一名领导联系,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中心镇发展和改革工作。中心镇要建立相应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
22、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中心镇政府要切实做好中心镇发展和改革工作,建立中心镇发展项目库,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要行使好委托职能并承担相应责任,及时做好中心镇培育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中心镇、中心村工作汇报制度,各相关部门、中心镇、相关乡镇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支持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事业发展和改革情况及中心村建设情况和下年度中心镇发展计划报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及上级发改委。
23、强化考核督查。加强中心镇、中心村工作运行机制建设,列入中心镇、各部门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由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中心镇、中心村综合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进行通报,对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中心镇△ 中心村△ 培育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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