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63号令公布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结(决)算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和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管理方式。
(一)将原由审计部门承担的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审计工作,调整为由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在财政部门招标入围的中介机构内,选择1家中介机构委托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评审,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评审报告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定后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