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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6-23 江山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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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1〕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我市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禁擅自接诊。即日起,未规范开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诊治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指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者),但对预检发现的相关症状患者须规范登记、报告信息、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二、严禁漏登漏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100%设置预检分诊台,严格开展预检分诊,对相关症状患者,按统一的预检分诊登记表格,规范开展流行病学史问询、身份信息登记,并按要求报送信息。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务必将所有发热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对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全员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要在4-6小时内反馈。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所有患者一律留观。未规范开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要立即留观并及时报告辖区医共体分院,并与发热门诊(诊室)联系,由120救护车或专用车辆进行转运,期间全程严格执行闭环管理。

三、严禁漏检漏测。对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100%进行核酸检测,医院内部职工(含服务外包人员)按重点岗位每周一次、非重点岗位每两周一次规定,进行常规核酸检测,各类对象按规定时限报告结果,其中发热门诊(诊室)患者需4-6小时内反馈结果。未经核酸检测的住院患者(陪护)、探视人员不得进入住院病区。

四、严禁漏管漏控。对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严格落实“预检-转诊-就诊-核酸检测-信息反馈-出院随访”闭环管理机制,闭环管理流程由各医共体结合实际统一制定并落实到位。

五、严禁漏防漏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测温亮码戴口罩措施,落实防护监督、巡查岗,督促、指导病患和医务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在就医时自觉保持一米线,不扎堆等。

六、严禁漏接漏种。除明确有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须确保应接尽接,尽快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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