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食安委〔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详见扫描件)
扫描件:转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江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江北政策 >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angbeiqushichangjianguanju/20181011/5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