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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朗读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宁波市创建国家、省两级食品安全城市、江北区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根据《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宁波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甬食安办〔2016〕14号)要求,经研究,定于6月13日至27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主要内容
  本次宣传周活动,按照“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围绕食品安全“两级联创”主题,深入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专题宣传活动,结合省、市级活动内容,由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重点开展“五个一”活动,其他活动由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组织。
  (一)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你点我查”活动
  根据市食安办统一部署,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查)”活动,在餐饮等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查)”活动,具体活动按市级方案执行。
  (二)举办一场大型广场宣传活动(时间:6月23日)
  配合市食安办在江北万达广场开展“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暨宁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全面启动广场宣传活动,主要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宣誓、食品安全监管成果展示、科普宣传、名特优食品及先进食品相关产品展示等。活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组建一个“食品安全知识宣讲团”(时间:6月27日前)
  组建由食品安全各领域专家和各环节监管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知识宣讲团”。宣讲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包括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监管相关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科普常识等。宣讲团成员要求熟悉食品某一领域业务,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食品相关工作经验,有志于公益服务的食品相关专业人员,具体人员由区食安办各成员单位负责推荐。
  (四)启动一项食品安全“六进”宣传活动(时间:6—10月)
  按照“合理布局、规范统一、特色突出、方便群众”的要求和“六个有”(有活动场所、有科普设施、有宣传阵地、有人员负责、有工作制度、有统一名称)标准,按照年度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完成所有街道(镇)全覆盖目标。结合科普宣传站建设,启动食品安全“六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宣传活动,在宣传周期间,各街道(镇)开展1场以上“科普宣传大讲堂”活动,师资由区食安办统筹安排。
  (五)开展一期“大学生暑期食品安全社会实践”活动(时间:6—7月)
  配合省、市食安办等单位举办“青春使命•护航G20”大学生志愿者暑期食品安全社会实践活动,由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队在全区开展暑期食品安全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包括“护航G20•知识我传递”宣传活动、“护航G20•安全我建言”调研活动和“护航G20•诚信我先行”倡议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今年,全市启动了食品安全“两级联创”活动,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是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街道(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着力营造创建氛围,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策划,在巩固以往宣传成果基础上,结合今年宣传主题,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落实专人抓好各项活动。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紧扣法治与诚信两大宣传主线,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教育培训,推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
  (三)锐意创新,务求实效。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认真筹划活动内容和形式。要在门户网站、报刊平面、广播电视、网络电信、微博微信等媒体领域通过公众喜闻乐见方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宣传力度,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营造良好活动氛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勤俭节约、高效务实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维护良好社会形象。
  请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于6月26日前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简要总结、照片及附件1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区食安办。
  联系人:赖维娜 电话:87652468
  附件:1.2016年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2.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标语


宁波市江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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