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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领军拔尖人才项目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本土人才自主培养,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根据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项目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2023〕9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市领军拔尖人才项目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人选在全区企事业单位中选拔,重点围绕“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即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绿色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现代健康等产业集群以及一批新兴和未来产业群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及金融、会计、律师等生产性服务业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突出对重大科创平台、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学术技术带头人,特别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领域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

加大对企业人才,特别是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选拔力度。企业人才入选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加强对在我区创业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出站博士后的选拔。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领军拔尖人才项目分三个层次进行选拔。培养人选应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敢于创新,善于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各层次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层次

1.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开阔;能把握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跟踪本研究领域国际发展前沿;团队核心作用显著,创业创新能力突出;业内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和知名度,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给予适当倾斜。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过部、省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或多项部、省三等奖,或多项市二等奖);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层次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理论和专业知识较为扎实;能了解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跟踪本研究领域国内发展前沿;团队骨干作用显著,创业创新能力较强;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在我市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认可度。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给予适当倾斜。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市级及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过市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在本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层次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企业人才成果业绩突出且具较大培养发展潜力的可适当放宽职称、学历要求。理论和专业知识较为扎实;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和本研究领域前沿动态;团队中个人作用明显,创业创新意识较强,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给予适当倾斜。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承担过市级部门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或获得过市级部门科技成果二等奖(或相当于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过多项授权专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多篇较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取得的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以上成果均指申报人近5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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