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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江北区2022年度“北岸新锐”企业补助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镇、园区发展服务办公室(经发科、局、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在江北落地,鼓励“北岸新锐”企业发展,提升区域创新活力,决定开展江北区2022年度“北岸新锐”企业补助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江北区加快区域创新发展政策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北区科技〔2022〕9号)(附件1)文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且主要经营场所在江北区。

2、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全职人员3人及以上(在江北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3、企业研发费用必须单列,归集范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

4、企业应具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在技术、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上有独特创新,在行业内有明显竞争优势,成熟度较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5、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战略投资人投资或获得国际国内权威创新创业赛事奖励的企业优先支持。

6、“北岸新锐”项目的申报主要面向初创企业,引进企业注册或迁入落户时间原则上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如果6月30日后落户企业若当年未达到补助标准,可选择次年享受。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江北区“北岸新锐”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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