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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北区第一批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高新园,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管理办法》(北区政发〔2018〕9号)及《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行管理办法》(北区科技〔2017〕31号)的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第一批区级科技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科创综合类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在江北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
   2、实际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总面积的20%[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涉及研发、实验、检测等公共服务面积可不做限制]。
  3、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建有较为成熟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4、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团队)不少于20个[专业化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团队)不少于10个]或与孵化器(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的创客或创客团队不少于80个,其中特色产业集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般要求同一特色产业企业(团队)集聚率不低于70%,特色产业办公面积占总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80%。
  5、有较为完善的人才建设体系,一般要求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大专以上各类人才占总人数比重达到60%。
  6、孵化器(众创空间)应设立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7、每年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等创业培训及交流活动。
  8、确保没有污染环境、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进驻项目。
  9、《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管理办法》(北区政发〔2017〕48号)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集中、开放的公共研发和中试实验场地。
  2、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咨询、试验与检测条件,或本身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以协议等形式表明能够紧密依托与其专业方向一致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解决。
  3、管理团队成员中必须有1/3以上是获得本专业方向本科以上学历或有本专业方向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科研、生产3年以上经历的人员。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对象填写《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资料,按序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经街道、镇、园区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于6月7日前提交至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窗口。
  区科技局 联系人: 王旭东 联系电话:89185520
  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苗苗 联系电话:87661400
  附件1-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doc
  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3-2019年度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doc
  附加4-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管理办法》(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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