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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区级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节能降耗工作,根据《海曙区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细则》(海经信〔2012〕43号)文件的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度区级节能降耗项目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纳税在我区的有关企业和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区属有关部门。

  二、申报项目

  1、节能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与生产。

  2、节能改造项目。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4、淘汰落后产能(设备)项目。

  5、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开发项目。

  6、能源监察(审计)等项目。

  7、清洁生产项目。

  8、优秀节能中介服务机构项目。

  9、节能灯推广工作经费。

  10、海经信[2012]43号文件中所列专项资金扶持的其它项目等。

  三、申报材料

  凡申报2014年度区级节能降耗项目的企业(机构)除应提交《海曙区节能减排资金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海曙区节能承诺书》(一份)外,还应提供:

  1、节能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与生产。提供节能产品认证或有关机构(应有相应的资质)通过的文件以及2013年度销售报表复印件各一份。

  2、节能改造项目。提供节能改造项目竣工报告三份。

  3、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文本及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评估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4、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提供落后产能(设备)淘汰的去向证明、验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5、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开发。提供该项目的备案文件或有关证明文本复印件一份,项目竣工报告三份。

  6、开展能源审计等项目。提供通过能源审计、能效检测、能效对标管理、能源监察、电平衡、水平衡测试审核报告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

  7、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8、培育优秀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机构开展业务的相关文件以及年度业绩报告、税收清单复印件各一份。

  9、节能灯推广工作经费。提供《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10、其它涉能项目。提供相关工作资料(清单)。

  四、申报的要求、程序

  凡申报2014年度区级节能降耗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13年度节能考核应合格以上;

  2、企业(机构)内部已经完成淘汰落后产能或高耗能变压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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