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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9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补助申报的通知

朗读
慈城镇、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深化农旅融合建设美丽乡村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9年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坚持“扶强扶优”作为扶持重点,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融资扶持范围包括:种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及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环节。
经营主体在申报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可靠,如发现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现象的,下年度不得申报支农项目。
二、扶持政策
1、扶持标准: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省、市、区示范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农业生产等扶持范围内的,融资贷款额度分别在150万、150万、100万、50万以内部分,按实际贷款数的4%予以财政贴息补助。
2、贴息期限为2019年01月01日-2019年12月31的。
3、拟申报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4%,即按实际发生的贷款率贴息。
4、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贴息:
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已获得过其他财政贴息补贴的或已列入2019年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
农业龙头主体企业在贴息期限内已享受过(以企业实际收到补助为准)以设施建设投入额为计算依据的财政补贴的。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属镇、街道提供申报材料,镇、街道农发部门在严格审核后,于2020年6月15日前向区财政报送《2019年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补助汇总表》(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经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要求
慈城镇、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文件精神,严格把关审核贷款用途,对符合贴息补助政策的农业经营主体要求提供材料如下:
1、2019年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补助申报表(附件2);
2、农业经营主体执照,农业龙头企业还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3、贷款合同及2019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凭证(复印件);
4、扶持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及财务发票等(复印件);
5、项目建设投入资金原则上需大于融资贷款金额。
望各地根据上述要求,做好宣传发动作用,认真把关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至江北区财政局农财科502室。贴息资金拨付做到公开透明,经审核,并在区政府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当年贴息资金。
 
联系人:陆玲燕             联系电话:87388052
 
附件1:2019年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补助汇总表
附件2:2019年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补助申报表


附件1:2019年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补助汇总表.xlsx


附件2:2019年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补助申报表.docx
 
 
江北区财政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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