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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四期培养项目工作的通知

朗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财会〔2016〕20号)及《宁波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甬人社发〔2013〕9号),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切实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培养具备公司上市实务操作能力和具有国际战略眼光的跨境并购高端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四期培养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与选拔条件

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四期培养项目为企业类。

(一)培养对象:

我市大中型企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已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或财会部门负责人;在甬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二)培养对象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开拓创造新意识;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财会工作8年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5.一年需要有21天的集中培训时间。

二、培养人数

共招收学员50-55名(根据报名和考试情况确定),其中注册会计师占比不超过15%。

三、报名及选拔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考试选拔”的程序确定培养对象。

1、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

具备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初审后将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材料(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报市财政局。各地汇总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

2、选拔考试

选拔考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自我认知、综合分析能力与研究潜能、语言表达与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题目共2题,第1题为综合能力题,第2题为业务题,时间为10分钟。

如经审核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员为计划培养人数的2倍及以上,在面试前增加笔试环节,按计划培养人数的150%确定面试人员。

面(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确定人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根据考生成绩(如有笔试,综合成绩按50%:50%计算)确定培养人选并正式发文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布。

各区县(市)财政局应当会同当地人力社保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选拔,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四、培养时间和培养方式

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四期培养项目培训周期为两年(2019-2020年),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跟踪学习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为主,目的是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完善知识结构,开拓管理视野,提升管理能力,同时为学员搭建一个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集中学习培训每年安排3次,每次7天,共计42天,首次集中培训预计于2019年4月开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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