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第一条 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制度。对于拟列入年度财政性项目投资计划、民生实事工程等各类政府性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从储备库中筛选。需追加实施的工程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视同储备库项目。
第二条 落实批准制度。当年列入财政性项目投资计划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按规定在年初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强化限额设计。除合并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的项目以外,建设(实施)单位在开展概念性方案设计前应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建议书批复(模拟立项)。发改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根据行业标准参照宁波地区同类型项目从严从紧核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按批复规模和标准开展概念性方案设计,不得随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凭项目建议书批复申领项目前期经费。
第四条 严格方案把控。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将概念性方案报分管副区长书面同意后,向发改部门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程费用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还需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书面同意后方可申请。
第五条 组织方案阶段设计评审。发改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其中对工程费用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开展设计评审,通过项目科学性、实用性、经济性等方面的论证,优化设计方案,最终核定的估算总投资作为该项目的控制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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