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宁波杭州湾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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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文广旅游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有序推动新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宁波杭州湾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以下简称研学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新区范围内,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单位,可申报区级研学基地:
(一)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
(二)基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研学基地名称与基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二、申报、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单位对照《宁波杭州湾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认真组织自评,并请准备如下资料:
1.《基地申报表》(附件2);
2.《基地自评表》(附件3);
3.九条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研学基地项目的特色简介(600字左右);
5.申报研学基地项目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
6.申报研学基地项目的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
(二)统一受理。由新区教育发展中心统一受理,负责接收申报单位递交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三)专家评审。宁波杭州湾新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教育发展中心)牵头,会同新区商务局相关科室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研学基地申报项目的课程审核、基地现场踏勘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并出具评审意见。对照研学基地基本条件,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的,即不予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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