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师风重点问题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朗读
新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甬教人〔2020〕117号)等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重点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教师法纪意识,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师德师风重点问题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二、督查时间
2022年3—4月份
三、督查内容
(一)有偿补课问题。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自身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中小学校集体组织的有偿补课等行为。
(二)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在职中小学教师收取学生家长现金、微信红包、购物卡等礼金,收取烟酒、化妆品等贵重物品,参加由家长支付的旅游、宴请、娱乐休闲等活动。
(三)体罚、侮辱、伤害学生问题。在职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侮辱、伤害学生的言行,或以粗鲁言行训斥、指责、刁难学生及家长等。
(四)与学生的不正当关系问题。在职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言行。
(五)散布不良及虚假信息问题。在职中小学教师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及负面信息。
(六)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问题。包括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包养情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等。
四、督查安排
1.对照自查。各校要根据新区社发局专项督查要求,针对专项督查六大重点内容,通过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对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学校层面对照自查工作原则上4月15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报新区社发局。
2.督查抽查。新区社发局组建检查组对部分学校进行督查抽查,特别是对近期收到问题线索较多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对问题多发、整治不力的学校进行通报。督查抽查工作原则上5月中旬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各校要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牵头,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对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消极应对走形式的,必须严肃处理;对出现多起违反师德师风事件的学校,要取消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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