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水平集聚发展商贸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集聚国际化元素,加快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城市化进程和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现就高水平集聚发展商贸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重点

  围绕打造“国际化滨海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按照引进一批知名商贸品牌,提升一批传统商贸企业,发展一批城市新型商贸业态的工作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打造一批精品商圈、特色国别餐饮和高端酒店集群,集聚一批商贸业名品、名牌、名企,国际化商贸服务业体系初步建立,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二、支持范围和资金安排

  自2019年起至2021年,新区财政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用于商贸业发展专项扶持。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商贸业知名品牌项目的引进、特色商圈载体的打造、传统商贸业的创新提质和民生保障体系的优化升级等。

  三、扶持政策

  (一)加快优质商贸项目的引进和集聚

  1.加大国际一二线品牌的落户支持。对入驻新区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的国际一、二线品牌按商品类别和实际经营面积(不含配套部分面积)给予国际一线品牌3000元/平方米补助,国际二线品牌或一、二线品牌混合的补助减半,服饰、皮具类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50平方米,化妆品、珠宝、腕表类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

  2.加快商贸业知名品牌的引进集聚。

  (1)零售业:重点支持品牌超市、精品零售、品牌便利店以及零售业新业态,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零售品牌在新区开设门店的,品牌超市每开设一家门店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精品零售、品牌便利店及零售业新业态每开设一家门店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餐饮业:多元化发展国别特色餐饮、地方特色餐饮、商务休闲以及时尚餐饮,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连锁餐饮,每开设一家门店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住宿业:引进国际10强酒店管理集团品牌冠名营业,在签订冠名协议并付款完毕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4000万元,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引进直营模式的国际10强酒店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4000万元时,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对新区重点引进的国际一、二线品牌以及知名品牌零售、餐饮业项目连续三年按实际租赁价格的50%给予经营用房租金补贴,直营模式开设门店的按最高不超过1.2元/平方米/天进行补助,加盟模式的按最高不高超0.96元/平方米/天进行补助,单个门店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加快城市核心商圈提升发展

  3.提升城市核心商圈。加快核心商圈“智慧化”改造,对商业综合体开展“智慧商圈”改造并通过宁波市级认定的,对创建主体按宁波市要求进行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培育品牌特色街区。

  (1)加快特色街区打造。对认定为区级特色街区(夜市街区),对创建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特色街区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差额奖励。

  (2)加大消费促进力度。对经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节庆、店庆、法定假日等期间开展主题活动,每组织一场活动,对举办主体给予1万元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被评为市级以上品牌活动和重点活动的再给予5万元补助;对承办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型促进消费活动的,每次活动给予承办方15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高品质发展传统商贸业

  5.鼓励商贸企业规模突破。

  (1)支持企业规模突破。对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专业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2亿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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