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4年9月28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区内中小微企业加快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4〕14号)、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实施工业经济三年翻番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新党发〔201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落实减负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所得税额10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财政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加快发展。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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