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企业:
为更好地促进新区人才安居乐业,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人才申购人才公寓实施办法》(甬新办发〔2015〕48号,以下简称“人才公寓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人才公寓申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房对象
符合《人才公寓实施办法》及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才,均可申购2018年度人才公寓。相关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二、房源范围
申请人或其配偶,于2018年8月11日前,购买以下人才公寓房源(一手房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申请办理过户时间为准):
1.新区委属公司所持有位于世纪城内的商品房。
2.新区管委会推出的第一批限价房或第二批限价房。
3.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新区范围内购买的商品房。
4.新区人才公寓领导小组同意的有关单位组织的团购房。
三、材料申报
人才申购人才公寓,须于2018年9月20日前,向其所在企业提出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公寓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婚人员提供本人承诺书(见附件2)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等。
4.以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三项中一项申请、高层次人才申请,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1)以学历、学位申报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打印的含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不得早于2019年2月28日,无法在线验证的视为无效学历)。海外学历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可证明。
(2)以职称申报的,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3)以职业资格申报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级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满足相应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书、聘书等,同时须提供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5.在新区企业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基础人才至少已在杭州湾新区企业工作满一年)原件和复印件,与所在新区企业续签的劳动合同(至少续签至2021年8月31日)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证明(可在浙江省政务网在线打印),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须附网络查询密码,无法验证的视为无效)。
7.含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宁波杭州湾新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新区房管中心出具的《商品房预(现)售买卖合同查询证明》。
8.夫妻双方中如有新区籍人员(不含新区集体户籍)的:
(1)户籍由新区外迁入新区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非新区外迁入人员,由所在村委会、庵东镇国土资源所共同出具申购人才公寓住房证明(附件3),及村委会、庵东镇城建办出具的未享受过新区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证明(附件4)。
9.申请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有关资料:
(1)持房产证、土地证申报的,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契证、契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前湾新区政策 > 宁波前湾区管委会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ngzhouwangguanban/20181121/20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