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甬政发〔2018〕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部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在全区范围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区国土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基础数据,健全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等自然资源基础数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新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国际化产业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的客观要求。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工作任务

  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的对象是全区陆地国土。主要任务包括:调查全区国土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调查国土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开展国土条件调查,包括国土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建立国土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国土调查信息平台、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建立国土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国土利用现状调查

  国土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国土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国土利用现状调查。

  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采用优于0.1米分辨率的全区航空正射影像,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和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国土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同时,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国土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国土利用状况。

  2.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更新完善

  充分利用城镇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全区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更新完善工作。主要是对城镇地籍调查未覆盖区域、区级产业平台等区域开展调查;对已完成1:500城镇地籍调查但实地发生变化的区域进行更新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情况,每块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掌握详实准确、现势性强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为我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开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3.国土权属调查

  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城镇以外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4.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国土利用现状、国土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耕地细化、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5.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

  依据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组织开展全区国土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国土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和共享服务。

  6.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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