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
宁波杭州湾新区征地安置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2018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
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宁波杭州湾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试行)》(甬新管发〔2016〕4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段等级范围划分
新区管理区域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段等级范围划分见附表一。
二、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结算办法
1、被拆迁人实行多(高)层调产安置和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规定的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确定;其中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再增加100%给予补偿外,再按砖混一等全新房屋重置价不超过150%的比例给予补偿(新区一类地段150%,二类地段120%,三类地段100%)。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30平方米计算,有分户析产、交易过户等行为的,应按分户析产、交易过户前的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其人均面积,人均不足30平方米部分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实行迁建安置的,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3、房屋重置价格包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小区配套设施费。房屋结构等级评定和重置价格标准见附表二。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结构等级评定标准有差异的,由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调整,房屋重置价格调整项目价格可参考附表三。确定房屋成新率时既要考虑建筑年代,又要考虑房屋完好情况和维修保养状况。
三、多(高)层调产安置房屋的补偿金额结算办法
(一)基本造价
1、住宅基本造价标准见附表四。
2、选择多层安置房的,可安置面积中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基本造价优惠30%的额度进行结算;选择高层安置房的,可安置面积中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基本造价优惠45%进行结算,其余可安置面积按照基本造价进行结算。
(二)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
1、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基准日为拆迁公告上月,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集体所有土地上的被拆迁房屋应用此价格计算补偿金额时应调整土地性质,该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及土地性质调整标准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国土局、征地安置办公室测定并公布。
2、安置用房所在地段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基准日为拆迁公告上月,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如安置用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在应用此价格计算安置房款时应调整土地性质。该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及土地性质调整标准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国土局、征地安置办公室测定并公布。
(三)多(高)层调产安置房屋底层储藏间、车库、车位的补偿金额结算办法
1、多(高)层调产安置房屋底层杂物间按基本造价优惠20%结算,车库按基本造价增加100%结算,结算金额不计楼层差价和朝向差价。
2、车位结算价格在拆迁时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国土局、征地安置办公室等部门根据安置车位情况另行确定。
(四)实行调产安置按基本造价和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结算的房屋价格,应另计楼层差价和朝向差价。楼层差价率和朝向差价率由拆迁人测定,并报新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国土局、征地安置办公室等部门核定。
四、被拆迁住宅货币安置的增加比例为5% ;宅基地货币回购的增加比例为5%;非住宅实行货币安置的增加比例为5%。
五、住宅有关其他补偿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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