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各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管委会决定在12月中下旬开始对《宁波杭州湾新区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局(办、委)、庵东镇、公安分局,区本级工业区各企业。
二、考核时限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具体内容见管委会与各局(办、委)、公安分局、庵东镇、区本级工业区内企业签订的《宁波杭州湾新区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由新区安委办具体负责,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各局(办、委)、公安分局、庵东镇、区本级工业区内企业于12月15日前,对照责任书内容,认真做好年度目标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
第二阶段:考核阶段。12月15日后,区安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分别对各局(办、委)、公安分局、庵东镇、区本级工业区内企业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各局(办、委)、庵东镇、公安分局、区本级工业区内企业分别按照《2016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细则》(附件1)、《2016年度庵东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细则》(附件2)、《2016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细则》(附件3)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送区安办,区安办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六、考评等级及奖罚措施
(一)考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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