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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庵东镇:
《关于开展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新区开发建设中的基础和促进作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质量强市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86号),现就新区开展质量强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质量工作在新区开发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建设质量强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发展,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具体举措;是优化要素配置,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生态生产生活,宜居宜业宜游”的“宁波北翼国际化新城区”和“产业转型新基地”的迫切需要;是提高生活品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根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质量强区的现实意义、目标任务,切实把推进质量强区建设作为新区开发建设的战略目标,以全新的思路和理念,有力的举措和方法,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全力打造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城市竞争力,努力争创科学发展新优势。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宁波北翼国际化新城区”和“产业转型新基地”的战略定位,围绕杭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目标,招大选优引强,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通过强化质量工作地位,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完善质量工作体系,创新质量工作方法,优化质量工作环境,大力加强质量建设,全面推动质量进步,为努力建设质量强区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三)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和全民的质量观,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由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由“制造强区”向“创造强区”和“品质强区”转变,通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品牌战略和管理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技术支撑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突出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质量建设,促使新区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总体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
二、深入实施四大战略,增强质量竞争力
(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质量创新。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提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到2015年,累计培育10家以上国家和省专利示范企业,商标注册总量达到1200件(其中国际注册400件);当年专利授权总量达到500件,发明专利授权数达到80件。
(五)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夯实质量基础。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重点,加强技术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争取标准“话语权”。推进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等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主持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率达到60%以上,建设 1-2个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六)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提升质量竞争力。以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和杭州湾新区产业集聚区规划为指导,高水平、高标准抓好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围绕现代生态农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工程领域,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树立新区品牌形象,打造省内外知名品牌。到2015年,累计培育创建在国内外有影响的驰名商标12件以上,浙江名牌12个以上,浙江省著名商标20件以上,宁波名牌21个以上,宁波市知名商标20件以上,品牌企业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40%,品牌创建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七)深入实施管理战略,提高质量绩效。以浙江省省政府质量奖和宁波市市长质量奖为引领,新区质量奖为抓手,引导和推动新区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码管理、5S管理、精细化管理等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检测,严格售后服务责任落实。到2015年,新增宁波市政府以上颁发质量奖获奖企业1-2家;新增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企业8家以上,推动60家以上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培训250名以上质量管理人员。
三、着力建立健全四大体系,强化质量基础能力
(八)着力构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增强质量安全防控能力。进一步明确新区管委会、庵东镇政府对质量安全总负责,建立两级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
(九)着力构建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标准信息、认证认可、计量测试等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目标,合理布局产品、工程、环境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围绕质量安全技术保障,加大投入,建设提升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计量基础,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强信息化技术保障,搭建资源共享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咨询服务。
(十)着力构建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行为约束能力。构建新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客观、公正、公开反映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建立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制订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统一的失信制约规范,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和市场约束机制,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
(十一)着力构建质量评价体系,增强质量建设引导能力。以建立和实施质量状况调查制度为基础,研究建立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统计指标体系。运用检验检测、市场调查、环境监测等手段和方法,客观反映新区四大实体质量的变化情况,作为衡量区域和行业发展质量的依据。开展质量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引导企业把工作着力点放到以质取胜、转型发展上来。
四、加强四大领域质量建设,推动质量总水平提升
(十二)提升产品质量。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产品质量工作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诚信、标准化和计量检测体系,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涉及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落实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探索和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助推八大功能分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证后监管和退出机制,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严厉打击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和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到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省前列,市以上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保持在90%,其中新区生产的食品和农产品分别达到98%和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85%以上,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达到40%以上。
(十三)提高工程质量。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难等问题。以建设、交通为重点,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管联动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制。探索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为主体的勘察设计招投标评价机制,推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狠抓大型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工程、大型水利工程、住宅工程等质量安全管理。到2015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保持在全市领先水平;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得到推广应用;宁波市级优级工程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不少于1项。
(十四)改进服务质量。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服务品牌为纽带,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到2015年,逐步建立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积极培育市以上服务名牌3个以上;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
(十五)改善环境质量。重点解决河道污染和区域空气污染问题。强化环境污染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开展环境质量惠民行动。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下达指标要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河道水质持续好转,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7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大于90%,区域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同时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统一领导、协调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质监分局,负责日常工作(见附件1)。新区质监分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环保局分别牵头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见附件2、附见3)。结合新区实际,制定质量建设规划,细化工作目标,研究建立质量强区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有效地推动和落实机制,层层组织开展质量强区、质量强镇、质量强企活动,确保质量强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七)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制订促进质量建设的政策,建立完善政府质量奖励机制。强化以标准研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技术改造的政策导向,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业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对质量安全、民生计量等工作的财政投入,足额保证质量监督抽查、民生计量强制检定、基层监管机构人员和工作等经费。设立政府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质量培训、质量宣传、质量研究、质量提升、质量攻关、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质量表彰奖励和质量风险评估等质量建设活动。
(十八)优化质量环境。进一步完善质量法制环境,加大质量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质量资源向优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集聚。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12369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质量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将质量法规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增强全民全社会质量法制意识。
(十九)加强人才培养。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原则,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的质量管理人才。鼓励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一线员工。要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操作技能及企业经营者管理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质量强区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促进各行各业思质量之举、谋质量之策。加强舆论监督, 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 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理性科学节能环保的消费观念,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甬新办发2012-6号附件
主题词:质量强区Δ 实施意见 通知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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