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开展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积极配合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开展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开展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开展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会上就国土管理强调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充分发挥镇、村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开展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以下简称“双违”)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和存在的不足,积极探索国土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体系,着力营造依法用地的良好环境。
  二、整治对象和目标
  (一)对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锁定的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必须予以拆除并复耕到位;
  (二)对虽未被本次卫片执法检查锁定,但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既查事又查人,依法严肃查处到位;
  (三)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现场查封或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确保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无问责,零约谈”。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底)
  1.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全面部署相关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向社会发出关于开展“双违”专项整治活动的公告,规劝违法当事人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拆除;
  3.采取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双违”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和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各相关部门和镇、村在春节前召开的党员干部会议上,广泛宣传“双违”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及措施,进行一次动员。节后转入经常性教育,树立依法用地意识,认真落实“双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底至4月初)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推进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在公告规定的自查自纠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复耕义务的,由庵东镇牵头,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起到整治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三)总结巩固阶段(4月初起)
  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经验,着力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村级土地监管和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村级违法用地问责制、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用地。二是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1〕52号)文件精神,各负其职,落实责任。国土、公安、税务、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土地违法大案、要案的打击力度,对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就地扑灭。三是完善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规划建设国土局要加强对镇、村的指导,镇土地巡查中队与城管大队要密切配合,提高巡查密度,加大节假日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用地苗头,要及时就地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整治事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事关新区依法用地的秩序环境,也事关新区依法行政的形象,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管委会专门成立“双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寿旦担任组长,林利挺、陈红捷为副组长,成员为房国明、严国如、余自立、沈建光、陈亚伟、周丽娟、马益平、陈利强、马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琪雄担任办公室主任,孙国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庵东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各村党总支书记要担当责任,抓好本村的“双违”清理,配合做好拆除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干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现象严重且在本次专项整治中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整治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停止该区域的建设用地审批。
  (二)明确职责,扎实推进。在专项整治中,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全力遏制当前“双违”高发势头,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规划建设国土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依据第十二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结果,核实确认整治范围及对象,做好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审核拆除复耕工作效果,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并组织材料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督促供水单位,对专项整治中的违法建筑不予供水;己供水的,要在集中整治阶段前停止供水。
  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取缔利用违法违规建筑进行非法经营行为,就食品安全等经营性问题开展检查和处罚。
  地税分局:对利用违法违规建筑生产营利的企业进行地税稽查,并从严从重处罚相关企业。
  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做好由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引发的信访维稳和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办公室: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正面引领舆论导向,宣传专项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做好整治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纪工委(监察室):指导庵东镇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或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中采取默许默认、怂恿包庇的,进行查处,保障专项整治有序推进。
  庵东镇政府:充分发动辖区内23个村的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所辖村“双违”情况进行实地踏勘、取证,研究制定详细的拆除工作方案。组织力量落实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派出所做好专项整治的安保工作,对聚众闹事、暴力干涉等阻挠整治工作开展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供电局:对专项整治中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供电;己供电的,要在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前停止供电。
  (三)严明纪律,真抓实干。在“双违”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中,必须严格做到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徇私枉法。







主题词:“百日行动” 实施意见 通知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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