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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朗读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公建中心: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发挥其引领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总体部署以及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北区政发〔2012〕29号)要求,制定了《宁波市江北区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宁波市江北区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发挥其引领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总体部署以及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北区政发〔2012〕29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规模较大,生产管理先进,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江北区优秀建筑业企业包括江北区建筑业龙头企业和江北区建筑业骨干企业。本办法所称优秀建筑业企业家是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卓越,所在企业各项指标处于行业领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江北区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优秀建筑业企业家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建筑业龙头企业不超过3家,建筑业骨干企业不超过5家,优秀建筑业企业家不超过10名。
  第四条 江北区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评选,报区政府审定公布,并给予表彰。
  第五条 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的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坚持“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扶专扶特,鼓励先进”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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