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教育局 > 正文

海曙区教育局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朗读

各教辅室、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就2019年本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区直属小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学校具体实施。西片区小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各教辅室具体实施。

三、区直属小学招生

(一)招生范围

户籍、房产或暂住地在月湖街道、西门街道、鼓楼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4月26日-5月6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网上预报名。

5月10日-5月11日,有海曙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到各服务区小学报名。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区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需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1)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④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入学。

(2)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租赁房(含国家直管公有住房),而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

②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空挂户口)的;

③户籍挂靠在海曙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

④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

⑤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2.在海曙区有房产无户籍的适龄儿童

在海曙区无户籍,但父(母)有住宅房(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的适龄儿童,到房产所在的服务区小学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入学。

3.流动人口子女

按照《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2019年秋季入学属于过渡期,具体办法如下:

(1)入学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小学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19年4月30日,与海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在海曙区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②父母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19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或有暂住记录,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2)报名录取规定。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经网上预报名,初审合格者,可持该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入学:

①父母双方持有《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有年度积分的,以积分高低作为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②在安排上述流动人口子女完毕后,尚有余额的,再安排父母双方无《居住证》但有暂住一年记录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3)已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购有自住房,其子女不再适用流动人口招生政策,除房产在海曙区的将不再安排入读本区学校。

4.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下各类的适龄儿童入读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入学:

①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部机关证明);

②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寄住在海曙区直系监护人处的;

③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

(2)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入学:

①本区内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②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深化实施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百创汇海计划”的意见》(海党办〔2018〕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在海曙区的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

5.原新芝小学服务区一年级新生将统一安排到高塘小学入读。

6.姚丰学校(暂名)计划于2021年秋季交付使用,该地段适龄儿童可进行预登记,如果达到开班条件,将借地办学入读;达不到开班条件,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相邻学校就读。

四、西片区小学招生

(一)招生范围

户籍、房产或暂住地在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原则上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申请入学地的房产证和户口)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教辅室审批。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三)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确定。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教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jiaoyuju/20190428/2326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