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石碶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农发行宁波分行《关于切实做好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2021〕2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早稻收购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早稻订单全覆盖政策
全面实现区域内早稻订单全覆盖,做到应订尽订、应收尽收。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街道要认真核实早稻种植面积,并向区发改部门报送有关数据材料,确保订单数量的真实性、合理性。区发改部门要根据提供的早稻种植面积,结合实际情况,与农户签订早稻订单合同。同时区农业农村部门还需向发改部门提供经核实公示后的种粮大户清册。区粮食收储公司人员需进村入户,认真宣传好今年订单早稻收购政策。为防止区外粮源流入我区政策性收购市场,早稻订单上限原则上不超过420公斤/亩,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当地镇(乡)街道农办出具亩产证明,作为订单签订依据。
二、继续执行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今年入夏以来,由于早稻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低于最低收购价,为了保护粮农利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1〕4号)和宁波市《关于切实做好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2021〕281号文件,继续执行宁波市2021年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政策执行时间为整个早稻收购期间,待早稻收购结束后终止执行。订单早稻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25元,价外补贴30元,种粮大户(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下同)再给予收购环节直接补贴8元。即种粮大户163元,一般农户155元;订单外早稻收购价格按每50公斤125元收购。
三、认真部署早稻收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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