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洞桥镇张家垫1号安置地块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海洞政〔2019〕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330203-95-01-029440-000
二、同意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海曙区洞桥镇,西邻河道,北至一期已建住宅,南至三期场地,东至规划道路。
三、同意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647.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7488.98平方米(地上),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4823.88平方米,物业、社区等配套用房805.36平方米,车棚建筑面积1859.09平方米。居住总户数118户,容积率1.62,建筑密度31.42%,机动车停车位99个。
四、同意项目总平面布置:本项目地面建筑有6幢多层住宅,底层为自行车停车库、汽车库,其中2栋局部底下2层设置配套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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