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报告2021年海曙区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2021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2021年6月,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170.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0.8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9.3亿元。因7月宁波市财政局未发行再融资债券,我区7月到期的5.8262亿元债券已先行偿还,全区政府债务余额由6月末的169.8148亿元降至163.988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7.0911亿元,专项债券106.8975亿元),对应的再融资债券将在9月发行,目前全区法定债务风险水平低,债务风险可控。
根据财政部下达宁波市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结合我区项目需求、债务风险等因素,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1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9.1亿元(甬财债〔2021〕815号),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务限额。
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批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21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9.1亿元。批准后,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189.27亿元,区人民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二、2021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2021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9.1亿元,拟新增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9.1亿元,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1.发行额度。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区拟根据2021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市财政局代为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9.1亿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caizhengju/20211029/429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