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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曙区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望春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夯实全区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确保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展统计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规模以下工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1.调查村和样本企业报表填报人员业务培训情况;
2.样本企业统计台帐情况;
3.样本企业网上平台直报情况;
4.非目录样本企业摸查上报情况。
(二)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数据质量。
1.样本企业网上平台直报的《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B211表)数据与统计台帐、企业财务报表是否基本一致。
2.样本企业用工人数、厂房设备、用电量、产品产量与价格、现金交易等情况与主要数据及网上直报平台数据的匹配性。
二、自查方法
(一)镇级自查:自查工作由各镇(乡)街道办事处、望春工业园区自行组织,深入样本单位认真开展检查,要求对省、市、县级以上样本企业和样本村的自查率达100%,镇级样本自查率在50%以上。请各镇(乡)街道办事处,望春工业园区通知并要求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布置《规下工业样本企业自查表》(附件1)的填写工作,完成《规下工业样本企业自查表》的收集工作,并填写《样本企业数据质量情况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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