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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区属各单位、区机关各部门:

  《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条例》的宣贯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率,切实弄懂学通《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全力打造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启航地”“先行地”“示范地”,现就在全区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区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践,是加快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力举措,也是今年我区法治宣传工作重点内容之一。《条例》的宣传贯穿全年,从4月下旬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条例》宣传专项行动。促进《条例》深入人心,增强全区各级行政部门和村级组织班子成员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意识,提升广大群众依法自治的能力,为全面推动我区乡村振兴,努力推动法治浙江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具体任务

  (一)开展《条例》主题宣传月活动。从4月下旬开始,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制作相关《条例》的海报、宣传册等宣传品,分发到全区所有镇(乡)、村;利用户外公告栏、多媒体广告屏、微信塔群、网格微信群、钉钉群平台等多途径宣讲《条例》的实施,确保《条例》宣传进村入户。

  (二)做好对基层法治工作骨干的培训。区司法局将举办村级组织班子成员、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各类人员的培训;各镇(乡)要做好对村法律顾问、普法工作室人员、普法志愿者的培训,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参与到《条例》宣传中来,形成大普法格局,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组织《条例》宣讲解读。区司法局将通过报刊、“海曙普法”微信公众号、海曙发布等媒体平台,专题宣传《条例》的内容、目的、意义等;以直播的形式,邀请专家解读《条例》立法精神和法规要义,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条例》的宣传;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宣传好《条例》以及跟法治乡村建设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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