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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1年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区属各单位,区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节能主管部门有关通知要求,今年8月 1日至31日为全市节能宣传月,8月23日至8月2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8月25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安排,现将《关于2021年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甬机事发〔2021〕16号)转发给你们,本单位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组织情况请于9月 10日前报送至区机关事务局节能管理科。联系人:杨红梅,电话:89297311,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2021年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关于2021年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           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节能主管部门有关通知要求,今年8月1日至31日为全市节能宣传月,8月23日至8月2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8月25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我市节能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低碳生活,绿建未来”。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中的重要作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理念,普及节能降碳知识,提升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宣传节能增效和碳达峰、碳中和最新要求,宣讲节能降碳相关政策措施,展示“十三五”经验成效,突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节约型机关创建、反对食品浪费等重点内容。综合运用线上和线下多种宣传手段,引导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养成绿色 低碳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中的 示范引领作用。

二、活动安排

(一)主题宣传活动。市级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市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线上线下节能知识竞答、能源业务综合培训、“宝贝集市绿色生活”等活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围绕宣传重点,组织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降碳知识,营造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新风尚。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采用活泼新颖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视频平台等新兴媒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要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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