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ZJSP34—2010—0009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实现对我省烟花爆竹产品流向追溯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力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对我省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合同备案制度,积极推进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是《办法》明确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全省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和强化执法打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落实。为抓好此项工作,根据《办法》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合同文本,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经省安全生产协会审核登记后一个月内,由批发企业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生产协会应主动将有关企业的购销合同情况通告各市安监局。各地要通过合同备案工作摸清本辖区烟花爆竹流向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规范本地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告知性备案汇总情况每季度末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双签”管理,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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