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ZJSP34—2012—0011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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