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ZJSP34—2010—0017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2010年12月18日早晨7时20分许,平湖市独山港区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已建低温丙烯储罐在进行丙烯置换预冷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事故发生后平湖市立即启动重大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地消防及周边市县、上海金山和嘉兴港区共出动58辆消防车投入救援,大火于9时18分被扑灭。这次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经初步调查,该公司在未履行任何试生产手续情况下,于今年12月5日开始组织对2万m3低温丙烯储罐设备试车。12日进行置氮,15日开始输入丙烯进行预冷,17日公司人员在DCS监控室发现该储罐压力超标并达到10kPa(检测满量程),分别三次向负责现场管理的人员进行提醒,但现场负责人并未重视,持续向该储罐输入丙烯,至18日事故发生时共输入丙烯约15吨。事故导致约500吨重的储罐整体脱离底部,罐内丙烯外泄,随后引起爆燃。
该起事故的暴露主要问题:一是业主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漠视。在未取得相应安全许可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在安监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下仍擅自盲目组织试生产,是一起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法建设、生产事故。二是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安全监管职责缺位,没有将建设工程承包方纳入统一安全管理。三是试生产方案未论证、风险未辨识、技术未交底、岗位教育未到位。为深刻吸取这次事故教训,并结合最近国务院安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非法储存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引起爆炸事故的通报要求,切实做好当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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