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国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到4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一轮以“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19日
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易造成重大事故的尾矿库溃坝、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爆炸、火灾、透水、中毒窒息以及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类型,紧紧围绕防范控制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工作要求,对非煤矿山开展一轮全覆盖的执法检查,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到2021年3月底前,实现全省389家金属非金属矿山、45家尾矿库、104家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到2021年4月底前,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实现重大风险消除或管控措施落实率100%、重大隐患整治落实率100%、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处置率100%。
二、专项执法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除矿泉水、地热以外的所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生产、建设以及暂时停产的地下矿山(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除矿泉水、地热、采砂矿山以外的所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生产、建设、工程矿山以及暂时停产的露天矿山(检查内容见附件2)。
(三)尾矿库。所有运行、停用(包括已经闭库但没有销库、销号)的尾矿库(检查内容见附件3)。
(四)采掘施工企业。包括所有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采掘施工企业(检查内容见附件4)。
三、时间安排与任务分工
专项检查工作从2021年1月份开始,4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月)。非煤矿山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见附件1—4),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同意以后,按照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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