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释放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和《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的要求,决定在“先证后核”改革实践基础上继续深化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围绕“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让市场更好地在产品质量安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公正监管和有效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总体坚持事前宽进、减少干预、权责一致、严格监管的原则。放宽产品准入,减少对企业产品生产过程的直接监管和干预,更好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实施统一、简明易行的产品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企业最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信用监管。

二、改革的范围

除危险化学品外,省级发证的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化肥等四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包括发证、延续和许可范围变更)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由接受委托下放的各市局和实施市县同权的县(市、区)局(以下统称许可实施机关)具体负责实施。

三、改革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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