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你司《关于对义乌市华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征求意见的函》 (2009-145)和《关于对杭州环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征求意见的函》(2009-151)收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26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建设处会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赴申请单位实地进行了考察,并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和核实,经研究,我厅认为以上二个单位申报材料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要求,原则同意上报。
特此函复。
联系人:许 强 电话:0571-28869175
二○○九年七月三日
抄送:义乌市华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环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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