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整改情况的函

朗读

省法制办:

2008年6月至9月,你办会同我厅联合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制宣传、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许多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各地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改进。根据要求,我厅对我省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汇总,针对梳理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系列工作,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订整改方案,周密部署执法整改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此次执法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今年2月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报送你办。3月,经你办和我厅磋商,明确了“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力”三个方面的重点整改内容,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跟踪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6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2008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整改措施是否落实进行跟踪检查,进一步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根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制订了相应的执法整改方案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设区市环保局按要求及时向我厅和当地法制办上报了整改方案。

二、纳入目标考核,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3月,根据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结合执法整改内容,将相关整改内容纳入2009年度省市环保局目标责任制,年底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各类制度建设。鼓励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当地政府重大环保政策性文件,积极探索和贯彻实施绿色信贷、保险、证券等环境经济政策,明确并实施有关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建设。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规范并行使处罚裁量权,已订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并充分施行;未有制度的,抓紧制订并实施,努力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实现过罚相当。 三是加强法制培训和学习。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制定法律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制宣教活动;组织全市(设区市)系统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或未持证人员参加环保专业法培训;系统具有申领省行政执法证资格人员的持证率达 80%以上,切实提高各地行政执法技能和水平。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和交流。要求开展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等案卷评查活动;开展全市系统环境法制工作检查或交流活动;依法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备案,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制止和纠正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促进执法规范化。五是切实提高行政争议维持率。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被责令改正的,实施扣分制来促进执法水平的提升。

三、规范处罚裁量,推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2008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分别出台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或意见,环境保护部出台了规范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出了明确要求。尽管我省环保系统于2001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规范环境违法行为罚款处罚的工作,在规范执法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环保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环保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完善,一些地方未能进一步规范处罚裁量权,过罚不当、同案不同罚、执行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我厅将规范处罚裁量权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通过前期调研,结合我省环保系统处罚裁量权实施情况,我厅于今年 6月出台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不仅对实施处罚时如何适用裁量权作出规范,而且对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是否立案,调查取证是否公正,是否予以处罚、适用何种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配套适用或适用何种监管措施,以及执行到位等事项作出全面规范;本着过罚相当原则,区分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以及对依法从重、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况作了条目式说明;并对抓好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培训等都作出了具体要求。我厅要求各部门在制订规范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时,按照《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适用细则;同时,要求各设区市环保局于8月1日前将本部门的规范处罚裁量制度报送我厅备案。我厅的具体适用细则,目前正在制订之中。

四、夯实法制基础,努力提升环保执法水平

长期以来,我厅将夯实法制基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为工作的重点。 在原有的行政执法系列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今年,出台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应诉若干规定》,切实提高应对行政复议、诉讼能力;出台了《信访工作办法》、《领导信访接待日实施办法》、《重要信访领导包案制度》等,切实加强我厅环境信访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信访工作,出台《浙江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试行)》。我厅还注重抓好法制基础工作,针对2006年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根据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原有的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和修正,形成了13万字的材料,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为各级环保部门重新梳理执法依据、公众查找执法依据以及制订处罚裁量细化等提供了极大便利;继续沿用环境法制讲师团模式,拟订2009年度环保专业法试卷,对宁波、绍兴、台州、金华等地189名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开展环保专业法培训和考试。与此同时,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大力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进程:杭州市针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举办法制培训。宁波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开展调研并起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调研报告》,完成《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温州市制定行政许可实行“审、管、验”三分离、行政征收实行审征分离、监测环节实行采样和分析分离、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实行项目审查和确定分离制度;对主要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电脑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客观化;与司法部门协商,努力促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发文,要求基层法院认真审查并依法给予执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解决基层法院不受理的现象。嘉兴市继续整合各部门力量,实施联动执法机制;湖州市邀请十七大代表、全国“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王金法同志与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研讨; 绍兴市出台了《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规定》;金华市制订《行政处罚程序》、《重点环境监管企业环保业务知识培训制度》,将于 8月份组织对全市200多家重点监管企业的环保员进行培训;丽水与衢州建立乌溪江流域联合执法机制;舟山市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情况检查;台州市出台了《环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

五、开展法制检查,认真检验执法整改成果

为进一步促进各地各部门环境行政执法整改工作,继续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行为,我厅于今年5月份下发《关于开展2009年度环境法制工作交叉检查活动的通知》(浙环办函〔2009〕152号),以温州、宁波、台州市环保局为组长单位,分别组织各地环境法制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温州、嘉兴、湖州、衢州、丽水五市七县(市)开展检查,检查工作自6月 8日始到 6月26日 结束。重点检查了2008年以来各地贯彻执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浙环发〔2008〕 4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跟踪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6号)要求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落实、法制学习和培训、执法监督工作进展等情况;同时检查了各地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建设和适用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应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重大信访纠纷处理以及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情况等。检查组成员针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还与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沟通,检查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从检查情况看,我省环保系统行政执法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环保执法能力依然不足;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继续加强;执法理念、手段、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抓好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关注提高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力等问题,努力推进我省环境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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