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环保专项和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609号)要求,在各省(区、市)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将于7-8月组织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抽查。为做好我省项目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中央环保专项和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检查范围
2009-2011年获得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010-2011年获得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其中2010年以及在2012年2月自查时已完成的2011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已提交自查报告的,无需再提交自查报告,但需做好迎接抽查准备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组织情况、实施进度、项目验收及绩效情况;
(二)中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及核算等情况;
(三)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及到位情况;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对纳入检查范围的项目,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表格报送省环保厅。项目抽查事项待环保部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张思敏,蔡郁蓓;联系电话:0571-28869102,28869105;传真:28992119;电子邮箱: zhangsm@zjepb.gov.cn。
附件:1.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要点
2.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
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要点
一、推进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
二、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展情况。已验收的项目要说明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验收情况并对项目运行状况以及取得的环境效益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在建项目要说明项目实施现状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预计完工时间、未完成原因以及计划采取的措施、预期环境效益;未开工项目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一)关停搬迁补助项目,无需上交实施情况报告。中央资金未完全到位的,要另外说明未完成原因及计划采取措施。
(二)2011年污染治理项目,已验收的要提交项目验收报告、绩效总结报告。未验收的项目要说明项目实施进度、中央和地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招投标情况、预计完工时间、未完成原因及计划采取的措施、预期环境效益。
项目单位按以上要求提交项目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准确、详细,由项目单位盖章,各市、县(市)环保部门审核汇总后一并报送。
附件2
中央环保专项和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n bsp; &nbs p; &n bsp; &nbs p;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项目预算 |
资金实际安排情况 |
资金下达年度 |
已经完成投资 |
资金下达后是否编制实施方案或可研 |
实施方案或可研是否已经有关单位审批 |
建设进度 |
是否验收 |
是否设立专款账户 |
是否采用招投标 |
项目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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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总投资 |
中央投资 |
财政配套 |
自筹 |
总投资 |
中央投资 |
财政配套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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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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