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浙府法发〔2012〕39号),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和内容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已办理完成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政许可案卷(含省环保厅委托审批 项目);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的各类环境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形式
在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全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开展设区市交叉检查。交叉检查组组长原则上由各设区市环保局分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局领导担任,组员为各设区 市环保局及其辖区内县(市、区)环保局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务的相关人员,省环保厅法规处、建管处和评估中心将派员参加(具体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三、评查步骤
本次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从2012年7月开始,2012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7月)。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照“浙江省环保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2011年度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环境行政 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分别形成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报送设区市环保部门。
各设区市环保部门须对所辖县(市、区)环保部门环评审批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并结合抽查内容和所辖县(市、区)环保部门自查报告,以及市本级自 查自评情况,对本市环评审批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厅。
(二)交叉评查阶段(8月—9月底前)。
各交叉检查组开展现场抽查。具体抽查时间由各牵头检查单位与受检地区的设区市环保局协调确定。每个设区市抽查市本级及至少2个县(市、区),具体抽查对象由交叉 检查组确定。检查结束时,各交叉检查组向受检地区反馈交叉评查情况。完成交叉检查任务后,请各牵头检查单位于9月底前将评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及交叉评查工作报告上报 省厅。
(三)整改总结阶段(10月-12月底)。
省厅将根据各交叉检查组汇总的检查结果,结合案卷评查情况报告,于10月底前对本年度的案卷评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进行情况通报。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整改和纠正 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请设区市环保局12月底前向省环保厅报告辖区落实整改工作情况。
四、评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部署本部门的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查报告,针对案卷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时 限,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各设区市环保局可组织所辖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展交叉检查,推荐优秀案卷,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内容。
(二)被抽查的环保部门准备好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处罚案卷目录(提供全部案卷目录),交叉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案卷数量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报告书不少于 15份,报告表不少于15份,登记表不少于3份;行政处罚连号案卷不少于5卷。
(三)每个案卷由两人以上评查。评查员根据“浙江省环保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逐卷作出合格和不合格的等级评价;根据“2011年度浙江省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各交叉检查组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沟通核实和意见反馈,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各交叉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推荐所查环保部门优秀环评审批案卷2-3份,省环保厅将对各交叉检查组推荐的优秀案卷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从中挑选10份优秀案卷 给予通报表扬;推荐所查各设区市环保系统行政处罚优秀案卷1卷,我厅核查后予以通报表扬。案卷评查结果纳入2012年度市环保局目标责任书考核。
(五)自查报告和交叉评查工作报告应分别在7月底前和9月底前完成并上报。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本系统自查、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情况;2.本部门行 政许可、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总数;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数和举行听证数;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案件数;3.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等行政争议情况; 4.2011年度案卷评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5.本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与措施,并附上2011年1月1日至 2012年5月31日期间本部门行政许可案卷目录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交叉评查工作报告应包括评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有关数据统计、被评查地区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 和下一步整改建议等内容,并附上评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1.交叉检查分组表
2.“浙江省环保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见浙江环保政务网)及“2011年度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3.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结果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交叉检查分组表
牵头检查单位 |
受检地区 |
杭州市环保局 |
舟山市 |
宁波市环保局 |
台州市 |
温州市环保局 |
嘉兴市 |
湖州市环保局 |
衢州市 |
嘉兴市环保局 |
义乌市 |
绍兴市环保局 |
湖州市 |
金华市环保局 |
绍兴市 |
衢州市环保局 |
宁波市 |
舟山市环保局 |
丽水市 |
台州市环保局 |
杭州市 |
丽水市环保局 |
金华市 |
义乌市环保局 |
温州市 |
注:各牵头检查单位与 受检地区的设区市环保局协调确定具体抽查时间后,应及时告知我厅。我厅参加评查人员另行通知。
附件2
2011年度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评查项目 |
序号 |
评 查 内 容 |
标准分 |
实得分 |
小计 |
立 案 阶 段 7分 |
1 |
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有明确的单位名称、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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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案件来源。是否来自检查、举报、交办、移送 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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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案情简介。有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 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简要内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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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立案意见。有承办人及承办机构立案意见及签 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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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审批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及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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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立案时间。包括收案、建议立案、批准立案(销 案)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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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取 证 阶 段 40分 |
1 |
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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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笔录上显示亮证执法过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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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首部内容应当据实填充(询问 时间起讫至分钟。没有相应内容的,划线以示删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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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范签名。在每页笔录最末一行下方顶行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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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调查询问笔录 10分 |
笔录内容中应有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性 别、年龄、住址,必要时注明身份证号、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与当事人的关系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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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内容全面完整,条理清楚(说明执法依 据,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以及申请回避权,如实作证等权利义务;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内容、情节、危害后果等清楚明确;当事人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的,应当一并询问清 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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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取证 阶段 40分 |
5 调查 询问 笔录 10分 |
询问中应当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 或提出其他合理整改意见或建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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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方式妥当(避免纠问式的询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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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并在每页笔录上签 名(如拒签,有其他方式佐证)。 |
1 |
| |||
笔录中涂改之处经规范处理。 |
1 |
| |||
调 查 取 证 阶 段 40分 |
6 现场勘察 笔录 8分 |
被勘查单位明确。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个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事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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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地点、时间(起讫至分钟)、勘察人、记录 人、执法证号、应邀参加人、案由等明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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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实况表述清楚(如取样的,取样点及个 数明确;应当与摄存的影像证据一一对应),勘察平面图绘制正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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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勘察单位负责人(或个人)、执法人员、参加 人签名(如拒签有其他方式佐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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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笔录中涂改之处经规范处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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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调取与保存证据 10 分 |
有被取证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单位 有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或其他证明主体资格材料;个人有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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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取证的事由、时间、地点、证物名称等要素。 如采集样品等物证的,有采样或取证记录;如现场摄存影像证据的,有证明的事实及时间、地点、摄制人、照摄器材等必要的描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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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其他物证的,应当有现场情况及物品性状详 细描述。记载有关违法事实与行为的具体信息和数据,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物品原件、复印件以及要证明的事实及其他必要的描述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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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取证人的意见(有被取证人认可的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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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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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取 证 阶 段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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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合乎规范要求;监测分析结果准确;应 有鉴定结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时间、内容及鉴定结论,鉴定单位印章、日期、鉴定人员签名等明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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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证据链完整,能充分证明违法事实。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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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案 由、案件来源、当事人、调查经过、查明事实和证据、处理依据,以及根据处罚裁量规范提出的拟处理意见明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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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现当事人存在可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的,有当场作出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或限期改正通知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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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适用暂扣、查封等强制措施或污染损害赔偿调解 程序的,应合法准确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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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申 辩 听 证 阶 段 10分 |
1 |
有告知程序。清楚全面地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处罚理由和依据、根据处罚裁量规范拟处罚的内容、陈述和申辩权或听证申请权利。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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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述申辩笔录内容规范。案由、陈述申辩时间地 点、陈述申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陈述申辩内容、签名等事项明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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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听证程序。有当事人的听证申请,环保部门的受 理决定和听证通知书(载有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通知时间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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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听证笔录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 记录人、当事人或代理人、调查人员、申请回避权、听证内容、听证步骤、当事人举证材料、质辩内容、各方逐页签名等事项)。听证结果报本部门负责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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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附送达回证并确保送达。对事先或听证告知书、 听证通知书等附具送达回证(送达时间、地点、被送达人明确;被送达人、送达人及见证人签名规范;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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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决 定 阶 段 18分 |
1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对调查认定的当事人主体、 事实、证据、情节、危害后果、法律依据及执法程序等全面审查,并根据处罚裁量规范,对拟处罚内容进行审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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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批规范,有行政机关内部会签、逐级审核过 程,有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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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符合审议条件案件的集体审议,应制作审议记录 (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案由、汇报案情、审议人员主要意见、结论意见、所有参加人员每页签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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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行政处罚决定书 11分 |
处罚决定书名称、字号正确规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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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情况清楚、准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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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查明的违法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相 关证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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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法律依据准确;依据 处罚裁量规范,处罚决定内容明确、适当。体现说理性内容,说明事理、情理和法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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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明确罚款缴付指 定银行名称、地址等;告知逾期不缴纳加收3%罚款的规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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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有明确告知相对人申请行政 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机关名称和有效期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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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及作 出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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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 达 执 行 阶 段 10分 |
1 |
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送达文书规范并确保 送达。包括送达时间、地点、被送达人明确;被送达人、送达人及见证人签名规范;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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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执行文书齐全。罚款有相应票据;暂扣、查封、 没收等有相应票据或清单;部分履行的,应有延期或分批缴纳等审批文书;进行污染损害赔偿调解的,有相关记录;加处罚款及申请强制执行有相关文书及记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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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处以责令停止生产处罚或责令改正的,结案前 有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处罚或措施的现场监察记录,并有证据材料证实。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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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结案报告规范。包括案由、当事人、立案日、结 案日、办案人员、案情简介、调查经过、处理情况、执行情况、承办人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结案时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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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卷 制 作 阶 段 9分 |
1 |
一案一卷,一案一号。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 和集体审议记录实行一案两卷,装入副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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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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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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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处罚决定书及其送达文书在 前,其余文书按办案程序排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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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卷内材料有页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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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装订整齐无金属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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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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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当事人 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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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归档。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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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6分 |
1 |
实施处罚的主体有法定资格;且对外使用行政机 关名称并使用行政机关印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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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执法人员持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并在法定区 域内执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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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遵循“查处分离”原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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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遵循“罚缴分离”原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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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字记录清楚、规范,无错别字,案卷美观、整 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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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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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项目 12 |
1 |
案件典型、有特色,能反映普遍问题,起到很好 借鉴作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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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且合法、准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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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复议程序,且合法、准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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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诉讼一审程序,且合法、准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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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诉讼二审程序,且合法、准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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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执法过程中说理充分、准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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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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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说明:
1、本《评分标准》针对适用 一般程序的环保行政处罚案卷要求制订,基本分100分,加分项目 12分,共计112分。
2、案卷中凡涉及行政执法主 体错误、执法内容错误、适用依据错误、事实认定错误、处罚对象认定错误、主要证据不足、主要执法程序违法等实质性错误之一的,视为无效案卷,为 0分。
3、案卷实际参评项目采用扣 分方式计算,不符合评分标准的,按所列分值扣减相应分值,直至扣完。
参评案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案卷得分=(案卷实际参评项目得分 /案卷应参评项目总分)×90%
附件3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 结果汇总表
检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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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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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数量 |
报告书 |
报告表 |
登记表 | |||||
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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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查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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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查情况汇总 | ||||||||
序号 |
案卷 名称 |
类别 |
审批部门 |
主要 问题 |
整改要求 |
评查 结果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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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类别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2、评查结果填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评查为优秀或不合格的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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