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商务局(委),有关省级行业协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2016〕885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内容为商务部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的企业(协会)。拟申报的商贸物流企业和有关市级协会,向注册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省商务厅推荐。
省商贸业联合会、省物流与采购协会、省连锁经营协会可向我厅直接推荐优秀会员单位;符合条件的有关省级协会可直接向我厅自荐报名。
二、推荐名额
杭州市推荐名额5家;其他各地市3家。省商贸业联合会、省物流与采购协会、省连锁经营协会各3家。
三、有关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商务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angwuti/2021/0521/64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