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增强种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加快发展现代种业,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种业科研体制改革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前沿性研究,加大对其开展育种理论、共性技术、种质资源挖掘、功能性基因克隆、育种材料创新等研究的支持力度,增强种业基础性研究能力。完善育种协作攻关组织模式,根据生产需求和发展趋势,统筹育种资源和力量开展协作攻关,着力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完善育种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改进成果评价体系,品种选育课题立项和结题时要突出育成品种的推广应用规模指标。完善品种审定制度,鼓励开展特异性、功能性品种选育,避免低水平、重复性育种。
二、加快建立商业化育种资源向企业流动的机制
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所办的种业企业要按照“产权清晰、股权多元、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按规定实现事企脱钩。对完成企业化改革的科研院所或企业自建研发机构,优先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改革后,育种科研人员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工作期间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按规定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鼓励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育种材料、技术等育种资源向种业企业流动,提升种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构建种业基础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分工协作的新型种业科技体系。
三、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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