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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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3-06045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13-0007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3-04-24
法规正文

ZJSP13-2013-0007

浙人社发2013〕8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开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73号)精神,在我省开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对象

现在我省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在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可申请参加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申报。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的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三、考核认定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

四、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者填写《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考核认定办法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计算机打印的申请人应在封面签名)。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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