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改变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加盖钢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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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改变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加盖钢印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16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85—0002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4 |
法规正文 | 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关于改变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书加盖钢印办法的通知 浙老干(85)7号 浙劳人险(85)36号 各市、地、县委老干部局,劳动人事局(人事局),省级各单位: 为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老干部离休荣誉证贴像片处原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加盖钢印的办法,改为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加盖钢印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委管理的干部离休后,其离休荣誉证书贴像片处(下同)加盖省人民政府钢印,由省劳动人事厅办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5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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