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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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6288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1999?0034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18
法规正文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浙劳政[1999]89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切实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巩固“两个确保”成果,根据国务院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全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巩固“两个确保”成果的迫切要求,是深化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最近,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及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紧抓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任务

今年,全省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使10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组织13万名下岗、失业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全年增收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全年收缴9.2亿元,基金征缴率保持在95%以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60%以上。医疗保险从起步就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实现全覆盖,缴费工作要同步到位。

上半年工作目标:到6月底,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5万人实现再就业,下岗、失业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7万人。到6月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比上年增加125万人,养老保险基金增收3.5亿元;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比上年增加178.3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收缴3.7亿元,完成全年收缴任务的40%以上。

具体要求:在再就业工作方面,4月份必须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不留任何死角;5月底以前,对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各再就业服务中心要至少进行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职业介绍,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机会;6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对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在社会保险扩面方面,4月份要基本完成对新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5月份全面实行新的申报缴费制度;6月份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前仍实行差额缴拨养老保险费的市、县,最迟在6月底前必须改为全额缴拨。

三、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分解落实责任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省政府决定,将养老、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和基金征缴的目标任务重新分解到各市、地(见附表一、二)。完成这一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市、地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分解到每一家用人单位,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奖惩措施,严格考核,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省政府提出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总体目标的实现。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切实履行好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的审查、稽核职责,及时纠正瞒报、漏报、错报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为确保社会保险扩面任务的顺利完成,全省所有事业单位参加养老、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力度,确保养老保险费的按时足额收缴,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基金收缴明细,进一步完善税务代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

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地税部门在5月底以前对个体私营和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登记,在办理年检手续时,应查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下同)出具的参保证明件。发现未参保的,应及时告知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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